1月5日,工信部公示了不久前發布的《關于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調整及無線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工信部無〔2022〕176號),該《通知》將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。
根據《通知》,調整后微波通信系統可使用頻段為:4500-4800MHz、7125-7725MHz、7725-8500MHz、10.7-11.7GHz、12.75-13.25GHz、14.5-15.35GHz、21.2-23.6GHz和71-76GHz/81-86GHz。使用上述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,應當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。
《通知》還指出,微波通信鏈路涉及三個及以上?。▍^、市)以及跨境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,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。微波通信鏈路涉及相鄰兩?。▍^、市)的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,由微波通信鏈路上設置微波站較多的?。▍^、市)無線電管理機構牽頭商另一?。▍^、市)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。微波通信鏈路僅涉及單個?。▍^、市)的微波通信系統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,由該?。▍^、市)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。
按照工信部的解釋,微波通信系統因其良好的數據傳輸性能,在我國廣播電視、電力、水利、基礎電信等部門和行業有著廣泛應用。自1996年起,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先后印發了《關于發布〈設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臺站管理規定〉的通知》《關于調整1-30GHz數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容量系列及射頻波道配置的通知》《關于發布7GHz頻段數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統容量及射頻波道配置規定的通知》等文件,明確了1.5-23GHz頻段微波通信系統的波道配置,規范了微波通信系統的頻率使用和臺站管理相關工作。
通過新增毫米波頻段(E波段,71-76/81-86GHz)大帶寬微波通信系統頻率使用規劃、優化中低頻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統頻率和波道帶寬、調整波道配置與國際標準接軌等方式,進一步滿足5G基站等高容量信息傳輸(微波回傳)場景需求,并為我國5G、工業互聯網以及未來6G等預留了頻譜資源,更好滿足各方需求,推動微波通信等無線電產業高質量發展。